“成績保證金”是一種功利教育尼伯特登陸臺灣
2月17日,有網(wǎng)友發(fā)微博稱,成都市金堂縣福興中學,班主任就要求班上同學每人交100到200元保證金,“保證學習不下降,如果犯錯或者下降就扣錢,一般交100,不好管的交200元。”該班班主任表示,確實收了這筆費用,但并非老師要求收取,是學生主動提出交納保證金,用于規(guī)范學生的行為習慣,且告知家長,家長也同意。
來信摘錄:即便不考慮“亂收費亂罰款”問題,進一步回到教育本身的角度審視,這種收取“學生保證金”做法,事實上也是與一系列教育原則背道而馳。很明顯,如果學生上學前需交保證金、成績不好便要被扣錢,那么勢必意味著,這種簡單將學生成績直接與金錢掛鉤的“學生保證金”背后,所遵循的完全是一種功利的教育價值觀。在這種價值觀支配下,學習成績不好便要付出相應金錢的代價,甚至“差生”必須預付更高的“保證金”,那么“學生的平等受教育權(quán)”將從何談起?當然,激勵學生提高學習成績,在教育過程中對學生實行適當?shù)莫劻P,并非完全不可取,但上述這種明顯涉嫌“教育亂收費”,更明顯違背“立德樹人”的根本教育方針。收取“學生保證金”式獎懲,顯然并不屬于上述“適當”范疇,必須及時糾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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