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饒平一男子在一次與朋友外出游玩時,發(fā)現石礦資源豐富,于是未經許可,私自開采,非法牟利數萬元后,逃之夭夭。2月15日下午,該男子駕車送朋友到饒平高鐵站乘車時,被鐵路民警抓獲。
2月15日下午17時許,一名身材微胖的中年男子開著一輛轎車徑直?吭陴埰礁哞F站前廣場,正在廣場巡邏的鐵路民警見其亂停亂放,于是將其制止并引導停放。民警要求其出示證件并進行查驗,發(fā)現其竟是一名被網上通緝的在逃犯,便立即將其控制。
經查,該男子名叫吳某,現年40歲,廣東饒平縣人。2015年12月,吳某和朋友相約去汕尾游玩時,偶然發(fā)現一處山高人稀,礦石資源豐富的山林。利欲熏心的吳某見狀便慫恿朋友一起謀劃著開采買賣石礦、毀壞林地的非法勾當,在未辦理林地征用占用手續(xù)、未經林地部門審批的情況下進行非法采石作業(yè),非法牟利數萬元。
當地群眾發(fā)現后立即向林業(yè)警方舉報,經查實后,林業(yè)警方將為首早已聞風而逃的吳某列為網上通緝逃犯。吳某在外躲躲藏藏一年多,想著警方過年放松了查緝,于是心存僥幸駕車送朋友前往高鐵站乘車,不料還是露出了馬腳,被警方擒獲。
我國《憲法》和《土地管理法》明確規(guī)定了土地(含耕地在內)的所有權屬于國家或集體,任何單位或個人需在不違反有關耕地保護管理制度和通過正常的審批程序的前提下,才能依法占有耕地,享受對耕地的使用權,并接受國家的統一管理和監(jiān)督。
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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